中國男子駕船偷渡案 士檢聲押禁見獲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中國籍阮姓男子9日駕船偷渡來台案件,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提訊阮男當庭逮捕,向法院聲押禁見。士林地院考量他沒帶通訊器材有意隱藏蹤跡,有逃亡及勾串之虞而准押。可抗告。
士林地院指出,阮男經訊問後,認為他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的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罪嫌重大。
士院指出,阮男為中國籍人士,在台無固定住居所,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他的犯罪手法縝密,本案攸關國家安全,仍有待檢察官持續偵查,釐清他非法入境相關過程及其他細節,而且他又未攜帶相關通訊器材,明顯有意隱藏蹤跡,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足認阮男有羈押原因。
士院表示,經權衡本案相關案情,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的公益考量,與羈押對阮男基本權限制程度,認定無法藉由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代替,裁准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則表示,本件為社會矚目案件,因對於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經審酌國家防衛及國人安全的公共利益維護,認為有必要適度公開說明。
士檢指出,全案經國安專組檢察官連日積極偵辦,並於今天訊問收容中的阮男後,認為他犯罪嫌疑,有鑑於是偷渡來台居無定所,待收容期滿恐有逃亡之虞,也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他人之虞,檢察官今天當庭諭知依法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檢強調,為確保國家安全,本件相關疑義,士檢均將儘速詳盡調查,澈底釐清案情,依法追訴所涉刑責,且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必要時適度公開說明。
全案緣於,阮姓男子疑因網路言論問題,9日駕船直衝淡水河並聲稱要投誠,遭海巡署逮捕送辦,為今年第2起陸客偷渡案;海巡署人員初詢後,將男子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士林地檢署複訊後,考量阮男涉案罪嫌,將他交由移民署依法收容。(編輯:方沛清)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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