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出售占有國有土地案 二審判付交通部逾9千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交通部指控中廣公司占有新北市板橋區及八里區土地,並將其中3筆出售,求償不當得利逾2億元。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判中廣應給付交通部9201萬餘元,僅利息調整。
交通部主張,坐落於板橋區的3筆土地原為中華民國所有,但中廣於民國74年間以作價轉讓為由,不法辦理所有權登記。
交通部提起訴訟,要求中廣塗銷板橋區3筆土地不法登記,最高法院103年判決為中華民國所有,全案確定。不過,其中一筆土地於92年間因分割增加地號,被中廣賣給第三人,另一筆土地也在91年間被中廣賣給其他人。
另外,八里有16筆土地原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於60年、64年登記為所有權人,經交通部提起訴訟,最高法院判決這16筆土地為中國民國所有,但中廣於93年間同樣將分割出來的土地移轉所有權給第三人。
交通部起訴主張,中廣將板橋、八里共3筆土地移轉第三人,侵害中華民國土地出售價金利益,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要求中廣應給付新台幣2億2907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土地始終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於91年至93年間陸續出售給第三人而收到利益,屬於不當利益,經重新計算土地價額後,判決中廣應給付交通部9201萬餘元。
計算利息部分,一審判決,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其中9196萬元自105年5月28日起計算利息,其餘5萬多元自105年9月13日起計算利息。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判決判中廣給付交通部9201萬多元無誤,但關於利息部分,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規定,應自催告翌日起算,其中1000萬元、8196萬元應分別自105年5月28日、107年5月3日起算,其餘5萬多元則一樣自105年9月13日起算。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312
延伸閱讀
- 防範路口成虎口 推廣行穿線退縮、枕木紋鋪綠底2024/03/22
- 標誌標線仍有改善空間 運研所研擬組合情境圖說2024/03/22
- 桃機修跑道攪亂航班 王國材:2週內提檢討及懲處2024/03/06
- 危險感知影片6月納機車筆試 百題隨機抽5題2024/02/28
- 赴中旅行團即日停招 賴清德遺憾中國沒對等釋善意2024/02/07
- 交通違規1200元以下擬不記點 民團不排除上街抗議2024/03/04
- 富國島「丟包爭議」 年代旅遊致歉 越南業者不買單2024/02/13
- 金門快艇案泉州表憤慨 邱太三:沒有回應2024/03/07
- 政院核定台62線延伸萬金可行性評估 地方表歡迎2024/03/20
- 兩岸觀光題材落空 觀光股龍年開盤湧跌勢2024/02/15
- 政院提修法 10類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2024/03/07
- 臨停等10項不開放檢舉 其他交通違規當場舉發才記點2024/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