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中國漁船插鐵管衝撞巡防艇 船長二審判刑7月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中國籍蔡姓船長非法越界捕魚,在船舷插鐵管衝撞海巡署巡防艇,造成巡防艇設備多處受損,案發後達成和解賠償650萬元。一審判蔡男7月得易科罰金,二審維持原判,可上訴。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蔡男去年9月25日自福建省出發,駕駛中國籍漁船「閩閩漁61212」,船上搭載16名中國籍船員,並於航行過程中將船舷右側插滿鐵管,以阻止台灣海巡人員登檢。
判決指出,蔡男漁船於同年月29日擅自駛入距新竹縣市外海西北方11浬至領海基線5.6浬處,為台灣公告的禁止水域,並進行非法拖網捕魚。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二海巡隊獲悉後,駕駛巡防艇前往查看,欲上去蔡男漁船登檢攔查,蔡男拒不配合,隨即下令船員把船舷左側也插滿鐵管,並衝撞海巡署巡防艇,海巡人員見狀,只能暫時遠離蔡男漁船,之後才依法登檢。
海巡署巡防艇遭蔡男漁船衝撞,導致巡防艇駕駛艙、登船梯、救生筏等設備,多處破裂、變形、脫落,船體毀壞而不堪使用。
一審認定,蔡男涉犯入出國移民法的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審酌蔡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事後與海巡署達成和解,並賠償新台幣650萬元,各別判處2月、6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檢察官主張,蔡男犯罪手段嚴重,造成海巡人員執法過程的人身安全極大危險,且是多次越界捕魚累犯,屢遭海巡署裁處行政罰鍰、驅離出境,不思悔改、不斷侵擾,請求重判。
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公平合理,並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且海巡署未對一審刑度異議,檢察官上訴也未舉證加重判刑事由,上訴無理由,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308
延伸閱讀
- 馬公二手車行遭砸店 警逮捕2男依法送辦2024/03/17
- 總質詢槓!陳亭妃稱11:40已在議場 王鴻薇嗆:躲哪2024/03/17
- 彰化油漆工包商月入15萬仍販毒 中市警緝毒溯源逮獲2024/03/18
- 竹縣男子疑偷電纜遭電擊 全身焦黑身亡2024/03/17
- 三貂嶺登山2男墜崖亡 同行友人:路幅內縮變窄2024/03/17
- 又有兒虐? 北市通報兩案「兒少保護」 一死一住院2024/03/17
- 攻頂玉山前峰男倒地不治 新北三貂角2男墜谷亡2024/03/17
- 悼念男童疑遭虐死 家長發起雙北市府放卡片花束2024/03/17
- 男童疑遭保母虐待亡! 民眾追思「你在我們心裡」2024/03/17
- 新北瑞芳三貂嶺登山 2男子跌落6樓深山崖命危2024/03/17
- 疑心情不佳與友飲酒 新北女子墜落社區泳池旁不治2024/03/17
- 「瘋狂大叔」百萬公仔被偷後 又有2嫌試圖闖入遭逮2024/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