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監管理員收賄夾帶違禁品 法院判刑2年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7日電)台北監獄李姓管理員涉嫌收賄新台幣28萬餘元,替受刑人夾帶手機、菸酒入監;黃姓管理員無償替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入監。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李、黃2人各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被發現有收容人夾藏智慧型手機,共查獲8支。桃園地檢署去年1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北監獄李姓管理員、黃姓受刑人和許姓假釋犯;另依圖利罪起訴黃姓管理員。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北監獄黃姓受刑人在民國111年間,為了取得手機與監外友人聯繫,以及為了取得菸酒、MP4等物品在監內私下轉售牟利,與假釋出監的許姓男子共謀賄賂監獄管理員。
判決書指出,黃姓受刑人與台北監獄李姓管理員協議,由李員夾帶菸酒、手機、MP4、藍芽耳機等物入監交給黃姓受刑人後,再由監外的許姓男子把錢交付給李員。
判決書指出,李員累計夾帶香菸80條、金門高粱酒10瓶、干邑白蘭地酒2瓶、行動電話2支及藍牙耳機等小型3C產品入監給黃姓受刑人,共因此獲得28萬餘元報酬。
判決書也說,另名台北監獄黃姓管理員,則是無償替3名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MP5、記憶卡、識別證套、20支極細原子筆等物入監。
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李姓管理員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黃姓受刑人、許姓男子皆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6月,各褫奪公權1年。
法院指出,黃姓管理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1年4月、1年3月,各褫奪公權2年、1年6月、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皆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127
延伸閱讀
- 無照男開大貨車國1追撞前車1死1傷 肇逃找胞弟頂罪2024/02/06
- 陳沂「擔心家人安危」 淚崩痛哭:講實話本來就沒錯 為什麼該道歉、被譴責是我們?2024/02/06
- 前高市議員收購逾6千份總統連署書 雄檢共起訴8人2024/02/06
- 遭男子當街毆打 陳沂懷疑「預謀犯案」:車輛徘徊在家門口2024/02/06
- 涉違法虐待受刑人 監院糾正台北監獄2023/09/14
- 北市信義區榕樹傾倒 壓傷8旬婦、砸中1車2024/02/06
- 通緝男拒攔查衝撞員警逃逸 新北警桃園逮人送辦2023/09/27
- 高雄監獄受刑人持磨尖竹筷 刺傷獄友遭起訴2024/02/06
- 前桃園議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785萬 一審判2年2023/08/30
- 蘊泉庄飯店董事、特助疫苗造冊不實案 二審改判拘役2024/02/06
- 憲法基本權特展台南登場 揭釋憲及判決小故事2024/02/06
- 涉虐待受刑人被糾正 北監:已加強管理人員教育2023/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