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議員吳棋楠遭控買票 二審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民進黨南投縣議員吳棋楠遭指控透過助理與樁腳,以現金買票,一審南投地院判他當選無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舉證吳棋楠授意賄選,二審改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吳棋楠為南投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1選區候選人,並當選為縣議員。陳男為吳棋楠的助理,並在南投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擔任副總幹事,吳棋楠則在協會擔任理事長,另外,蕭女則為吳棋楠的樁腳。
陳男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與蕭女聯絡,交付現金新台幣5萬元,並委請蕭女找尋相熟且具有投票權選民,交付款項進行賄賂。蕭女以每人500元至2500元不等,向選區內有投票權的7人行賄,要求投票給吳棋楠,檢方認定吳棋楠對陳男、蕭女的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或授意,依違反選罷法對吳棋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是協會副總幹事,形式上雖非吳棋楠助理,但實質上為吳棋楠處理大小事,且陳男參與吳棋楠掃街並負責拍照,可認定是吳棋楠競選團隊成員,一審判吳棋楠當選無效。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法官調閱吳棋楠的手機對話紀錄,均未見吳棋楠有何同意、授權或知悉陳男、蕭女向他人行賄的文字,且未見吳棋楠與陳男間就競選活動有何密切討論。
合議庭審酌,檢方至今未對吳棋楠提起公訴,陳男、蕭女雖經刑事判決認定犯賄賂罪,但該判決亦未認定吳棋楠為共犯,再依陳男在審理中指出,因感念吳棋楠及吳棋楠的父母對他諸多照顧,才主動自掏腰包委託蕭女向他人行賄。
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所舉證尚不足證明吳棋楠對陳男、蕭女賄賂罪有何知情、默許、授意或共同參與,改判吳棋楠當選有效,全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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