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配職棒商品轉售亞錦賽門票 北院裁定不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劉建邦台北7日電)黃姓網友以總價2000元轉售亞錦賽300元門票及職棒商品,警方認為商品僅值600元,黃男涉當黃牛賺門票價差。北院認為黃男搭配商品轉售門票的行為尚屬合理,裁定不罰。
移送本案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表示,待收到正式裁定書後,再行研議是否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北市內湖警分局文德派出所11月26日網路巡邏時,發現黃姓網友在臉書社團「台灣職棒棒球門票(讓票、換票、求票)」上,公開刊登賣票廣告。
警方調查,黃男兜售的亞錦賽大巨蛋開幕戰門票為原價300元的身障票,但必須搭配職棒周邊商品,以2000元價格一起購買。警方查詢周邊商品市價約600元,認為黃姓網友從中賺取價差1100元,派出員警喬裝買家與黃男約定交易。
員警與黃男交易後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進行盤查,現場查扣門票1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中華台北-韓國)、周邊商品鑰匙圈2個(李振昌)、徽章2個(峮峮、曼容)、交易所得現金2000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黃姓網友否認犯行,辯稱想要2個人一起去看球,但只有1張票,所以打算賣掉,又因為不想賣黃牛票,才搭配市價1700元的職棒球團商品一起賣;而中職中信兄弟球團官方正版扭蛋商品,1個峮峮徽章600元、1個曼容徽章400元、2個李振昌鑰匙圈各399元,一起購買是1700元。
裁定指出,黃姓網友告訴警方門票以原價300元販售,並搭配商品一同出售,而商品交易價值無公定價格,足以認定黃男轉售行為尚屬合理,難以認定購票之初即有轉售圖利意圖,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黃男購買門票之初確實非供自用,不符處罰要件,本月5日裁定不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編輯:蕭博文)1121207
延伸閱讀
- 【網路溫度計】大巨蛋、亞錦賽近一個月網路聲量揭曉!網友關注焦點有哪些?相關話題一次看2023/12/12
- 猖獗黃牛大賺亞錦財! 法院判1個案不罰 警怒抗告2023/12/15
- 亞錦賽冠軍戰2.1萬人觀賽 北捷24分鐘紓解人潮2023/12/10
- 亞錦賽與隊友一起拚 拿莫.伊漾:每個畫面都很深刻2023/12/10
- 亞錦日本展現社會隊實力 投手控球、速度並進是關鍵2023/12/10
- 最後打席遭三振無緣連霸 代打陳聖平難過落淚2023/12/10
- 亞錦賽誘捕黃牛裁定不罰 北市警將提抗告2023/12/14
- 【大學人】從甲組球員到亞錦翻譯 林子翔不一樣的棒球路2023/12/15
- 亞錦賽二連霸夢碎! 中華隊0:1遭日本完封2023/12/10
- 亞錦賽擊敗台灣奪冠 日本教頭讚徐若熙潛力非常好2023/12/10
- 亞錦賽台灣投手6戰僅失5分 周宗志:未來不可限量2023/12/10
- 查獲販賣亞錦賽台韓戰黃牛票 嘉義台中裁罰各異2023/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