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考班舞弊 消防署:11人記過1人自請離訓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報載消防特考班結訓測驗傳集體舞弊。內政部消防署今天表示,經稽核有12名學員成績登錄不實,其中1人自請離訓,另7人記過2次、4人記過1次,並進行重、補測。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位於南投縣竹山鎮的消防署消防訓練中心傳出集體舞弊,有民眾爆料指稱,1日舉行111年度招考的消防特一班及特二班學員結訓測驗,在3000公尺跑步項目上,涉嫌以減少記錄實際跑步秒數,即「以多報少」違規手法掩護未達標學員過關;消訓中心調查後,發現10人涉有重嫌,已呈報考試院,最重將處退訓處分。
對此,消防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經調查,學員於第2階段消防體適能測驗時,其中3000公尺跑走項目測驗方式採全程錄影方式進行,由2班學員兩兩互計跑走圈數及登錄成績,再輔以監考隊職官回溯錄影檔稽核,經稽核發現12名學員成績登錄不實。
消防署指出,全案隨即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獎懲規定」,提報特考班考評會議進行議處,其中1名學員自請離訓,其餘11名學員予以記過以上處分。
據了解,有7人因不實紀錄成績或隱匿事實、知情不報致影響測驗結果及格與否者,予以記過處分2次;另4人因不實紀錄成績雖未影響測驗及格與否,但行跡不檢、態度輕忽及欠缺嚴謹,予以記過處分1次。
另外,本階段體技能測驗成績不及格者計有3人,已依規定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消防署表示,消防特考班學員需經過訓練中心為期1年專業訓練及各項嚴格測驗,再依相關測驗及受訓成績分發至各消防機關服務,成績不符規定者即提報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以確保學員都能符合初任消防人員各項學、術科及體技能的嚴格標準要求,以勝任日後繁重及辛苦的消防工作,未來體測也將輔以電子記時器方式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編輯:方沛清)1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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