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休新制爭議 警政署:持續研修、改善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0日電)有媒體報導警察勤休新制淪「紙上健康權」。對此,警政署今晚表示,勤休實施要點實施近4個月,部分基層勤休方式確實獲得改善,對於不足之處將廣納意見持續研修、改善。
聯合報報導,警察勤休新制今年元月上路,限制上班時數保障健康權,但工作量不減,警力也沒變多,不少警察下班仍上「黑班」,超勤加班費還縮水,淪為勤務表的「紙上健康權」。官警多認為不檢討勤業務、警力及代理人制度,勤休新制難落實。
警政署今晚透過新聞稿回應表示,因應釋字785號解釋「健康權」意旨,且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由內政部訂定「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為框架性規範,各警察機關一體適用。
同時,為兼顧治安需求及員警健康,警政署與各警察機關秉責設法改善,持續廣蒐各機關意見滾動式檢討、策進。
警政署指出,根據勤休新制規定,除明訂每日法定工時8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日以2小時為度、必要時得延長至4小時;每月超時服勤以80小時或每3個月240小時為限,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若有特殊情形應至少有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並核實發給超勤加班費或相關補償措施,藉以改善超時工作情形。
勤休實施要點實施近4個月,警政署說,部分基層勤務執行機構的勤休方式確實獲得改善,大部分員警也肯定新制能獲得較以往充足的休息時間,且因陪伴家人時間增加,家庭關係更為和諧。
警政署表示,受限於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仍有少部分「責任制」員警(像是第一線正副所長、刑事人員或地方隨扈人員等)因治安與勤務需要,未能有適當合理補償,將持續研修這類人員勤務方式,改善不足之處。
警政署重申,特殊勤務超勤加班時數會有特殊例外的核計方式,但常態性的警察勤務運作,各警察機關仍應遵照勤休新制的規定覈實執行,並透明、公開的接受檢驗,正視、改善勤休的問題。
此外,各警察機關應視轄區治安與特性,合理規劃勤務或相互支援,避免警力浪費,絕不讓員警超時服勤做白工,領不到加班費;若員警超時服勤被要求不能報領加班費,可向署長信箱反映,警政署會嚴正調查處置。(編輯:方沛清)1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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