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龍提告前老闆侵害肖像權 一審判獲賠5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藝人辛龍歷經妻子劉真離世後,不滿前老闆許理平出版的新書使用他肖像,並提及他與劉真的隱私,提告求償近4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許男侵害辛龍肖像權等,判賠5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辛龍提告主張,許男授權出版社出版發行「30年青春‧震耳欲聾:真的不要來EZ5 !你會迷上!」一書,未經他同意,擅將他的肖像刊載於書籍封面與內頁,侵害肖像權。
辛龍還說,這本書的內容提到他與妻子劉真,以及他個人感情與婚後世界的隱私,就算他是藝人身分而對隱私權保護有所退讓,但許男並不是新聞從業人員,且文字內容也與公眾利益的關聯性相當薄弱,已逾越言論自由,請求許男賠償侵害肖像權部分慰撫金新台幣249萬2999元以及隱私權部分慰撫金150萬元,共計399萬9999元。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辛龍當初同意對方使用肖像的範圍僅限於EZ5餐廳經營行銷的合理使用範圍,辛龍同意許男拍攝照片並使用於特定範圍,並非辛龍一概放棄肖像權,也無法推論辛龍同意許男將照片編輯於書籍中,並且以販書方式使用照片而有公開辛龍肖像。
判決指出,許男在書籍撰寫內容除本身經營EZ5餐廳、認識辛龍及辛龍於EZ5餐廳演出的歷程之外,還有提及與EZ5餐廳無關的辛龍與他人的感情生活等事項(即本件爭執文字),相關內容顯然逾越餐廳經營行銷的合理使用範圍。
法官考量書籍第二版一刷,即未使用辛龍肖像,及兩造的社會地位等情形,判決許男須賠償辛龍5萬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侵害隱私權部分,法官認為,辛龍與劉真的婚姻等事有新聞媒體報導,辛龍也自承自己與劉真過往為人周知的婚姻關係,因此難謂書籍內文字對辛龍隱私權造成侵害。(編輯:張銘坤)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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