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亂報案遭警破門還以束帶束嘴 警遭記大過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1日電)賴姓男子2月因數次亂報案,遭新北蘆洲李姓警員強制破門後帶回警局,甚至遭上銬並以束帶束嘴,引發爭議。警方今天說,李姓警員執法過當,已記大過懲處,派出所所長連帶處分。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長林詮峰今天晚間出面說明並鞠躬致歉,他說,案發後即由所長前往與當事人家屬致歉,他自己也將自請處分,絕不姑息庇縱。
聯合報報導,賴姓男子2月11日因數次亂報案,遭蘆洲警分局某派出所李姓警員以鐵橇破門後,強制帶回派出所,由於賴男在派出所叫鬧,警員還將他上銬並以束帶束嘴,照片一出引發爭議。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今天晚間以訊息說明,賴男去年曾報案1318次舉報妨礙安寧,引起周邊住戶反彈;今年2月11日警方再接獲賴男報案指有妨礙安寧情事,但警方到場後確認賴男謊報,且因賴男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之虞,警方要求賴男回警局說明,但過程中賴男劇烈反抗,員警因此予以管束並依法偵辦。
蘆洲警分局說,事後得知相關情事並查處後,發現李姓警員執法顯有過當,對此致上歉意,針對警員疏失,絕不姑息庇縱,並主動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懲處部分,已先記李姓警員大過1次並列入考績評核,派出所所長將連帶處分,後續將待司法調查結果後再行議處,絕不姑息庇縱。
有司法官表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因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此外,依警職法規定,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如果有必要時,可以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戒具,但以束帶束嘴確實不當,還有點超過。
新北地檢署表示,蘆洲分局已經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後續將查明相關人員是否涉有刑事責任。(編輯:李錫璋)1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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