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資局科長施壓廠商收賄857萬 遭判刑3年8月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3日電)曾任文資局水下資產科長的蕭銘彬涉向開發商施壓,讓特定公司承包水下文資報告,另在辦理採購水下儀器等標案時讓業者得標,共計收賄857萬元,地院今天依貪污罪判蕭男徒刑3年8月。
除蕭銘彬遭判刑外,同案被告業者譚順倫被判徒刑2年、緩刑3年,其餘4名被告則被判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蕭男自民國104年5月至105年11月,擔任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長,得知離岸風電開發商進行開發前,需提出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送審議通過,才能進行開發。
蕭男主動邀約盟帝公司副總經理譚男洽談撰擬調查報告一事,由蕭男出面向各開發商施壓或推薦調查報告得委由盟帝公司撰擬,另提供參考資料及協助校對調查報告內容,也向開發商暗示報告需由盟帝公司撰擬,否則不易通過審查或遭退件,盟帝公司收到報酬後,再支付報酬的1/3作為賄款。
除向開發商施壓讓特定公司得標收賄外,蕭男另得知水下文化資產科要採購儀器,於是向玉豐公司負責人張男透露政府要採購水下科技儀器,先請業者協助訂定採購規格,再交給承辦人員作為招標規定;另為讓業者得標,蕭男等人還幫忙尋找陪標廠商,讓參與廠商超過3家,另向評選委員暗示玉豐公司為較優廠商,讓玉豐公司取得水下科技儀器標案。
蕭男107年擔任文資局秘書室事務科科長,辦理火警預警系統採購案時,利用和業者開會時指文資局逢年過節負擔很大,如採購案順利由業者得標,需要100萬元費用,後來業者取得標案後,也依約分3次將現金100萬交付蕭男。
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蕭男在調查報告案收賄172萬元、水下儀器案收賄585萬元、雲端火災預警設備案收賄100萬,合計857萬元。
法官認為,蕭男擔任文資局科長,身為國家中高階文官,不思廉潔自持,以國家公眾利益為先,卻徇私枉法收受賄賂,洩漏政府採購秘密資訊,嚴重戕害官箴,涉犯刑法貪污等罪,考量被告在偵查及審理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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