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火鍋店槍擊案 凶嫌賠百萬和解獲改判11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高雄一間火鍋店去年發生槍擊案,許姓嫌犯朝躲廁所中的黃姓男子連開數槍致重傷,高雄地院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判12年4月;高雄高分院考量雙方以100萬元和解,今天改判11年。
針對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2年4個月徒刑,許男不服上訴,抗辯聲稱自己已供出槍彈來源,且當時被逮時特地從屏東返回高雄投案,盼能從輕改判,檢方則認為許男殺意甚堅,原審量刑過輕也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許男是被警方攔查逮捕到案,不符自首要件,且雖供出槍彈來源,但也沒主動交出槍彈,因此不予減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官考量許男犯後已與被害人以新台幣100萬元達成和解,並先給付15萬元(剩餘85萬元按月分期償還),但審酌他接受朋友寄藏槍彈長達數年,且僅因懷疑黃男在外散布流言,就持槍前往談判,之後又公然行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等,據此將殺人未遂罪部分由原審8年10月改判為8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駁回上訴,維持6年10月,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40歲許男原與38歲黃男合資經營中古車行,但許男因懷疑對方在外散布流言,去年3月19日晚間9時許,持朋友寄放數年的衝鋒槍、手槍和數十顆子彈,前往黃男正在用餐的連鎖火鍋店尋仇。
許男抵達後先要求黃男出面談判,但兩人一言不合,許男竟從手提袋取出預藏衝鋒槍威嚇,黃男見狀趕忙跑到火鍋店廁所內躲藏,但許男仍在確認對方躲藏位置後,朝廁所門板射擊,以致子彈穿透門板擊中身體;黃男逃出廁所後,許男依然繼續射擊直到對方倒地,隨後逃逸。
黃男送醫後受多處穿刺傷、骨折、氣胸等傷害,所幸急救撿回一命。高市警方循線追查,隔天凌晨在大寮逮捕許男,起獲多把槍和數十顆子彈,全案依槍砲、殺人等罪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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