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 估最快5月進入審理程序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李姓男子酒駕競速發生車禍,釀1人死亡,今天遭北檢起訴,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北院以Q&A說明,最快可能要2到3個月後選出6名國民法官並宣誓,才進入審理程序。
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發生車禍,釀1人死亡,今天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經移審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北院上午公開分案,由法官林鈺珍中籤為審判長並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成員包括法官吳玟儒、洪甯雅。
因李男在押,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為消弭法官與國民法官之間資訊落差,避免法官在審判前產生事先判斷,由未參與本案審理的法官處理移審訊問程序,因此在法官林鈺珍中籤後,隨即公開抽籤,抽籤結果由法官吳明蒼中籤,吳明蒼於下午3時30分召開接押庭,確認李男有無羈押必要。
北院針對本案製作Q&A說明抽籤原因、流程等。其中一題Q&A提到,本案的承審法官決定後,什麼時候會通知國民法官來一起開庭審案。
北院表示,本案除有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經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情形外,在準備程序終結後,會從北院112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隨機抽選出本案所需人數(由承審的合議庭決定)的「候選國民法官」,在選任程序期日的30天前,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進行時間約數小時到半日,少數需要1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1名至4名的「備位國民法官」。
另外,依照過去模擬經驗和案件繁簡不同,在開始審判之前,檢察官、辯護人必須相互開示卷證、交換書狀、協商,法院要先開準備程序,進行整理爭點、證據能力、檢察官及辯護人想要聲請調查證據,擬定審理計畫等等,最快可能要2個月到3個月後才會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選出的6名「國民法官」、1名至4名的「備位國民法官」在完成「宣誓」,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說明法律原則和審判程序)後,才會開始進入開庭審案。(編輯:方沛清)1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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