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榔頭敲死久病夫 二審認長照悲歌判老婦緩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北市陳姓老婦長期照顧慢性病丈夫而身心俱疲,107年持鐵榔頭敲死丈夫,一審判刑2年8月。二審認本案是老老互相照顧的長照悲歌,經減刑3次,今天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陳姓老婦行為構成殺人罪,適 用3次減刑,分別是她有自首、本件情節情堪憫恕(情輕法重)以及經台大醫院鑑定她行為時有譫妄現象出現,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行為時依其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
二審指出,陳姓老婦沒有前科紀錄,犯後獲得被害人家屬一致原諒與求情,且她的體型矮瘦,案發後迄今體重僅剩38公斤,動作反應慢、雙手微微顫抖,與人互動過程大多眼神直視,缺乏目光對視,整體給人缺乏活力感受,她於犯罪後已受自身心靈上相當懲罰。
二審合議庭指出,本案為老老互相照顧的長照悲歌,兼有無怨照顧孫子致身心負苛過度的情形,考量她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案發時74歲的陳姓老婦負責照顧同齡患有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吳姓丈夫,而患有某病症的長孫,從小由陳姓老婦協助照顧,也時常留宿在家。
長孫於民國107年暑假期間狀況不佳,前來與陳姓老婦同住,因有擾鄰、攻擊行為等情況,均由陳姓老婦照料及出面處理;她為免兒女擔心,獨自負擔照顧丈夫與長孫之責,身心負荷相當沉重。
民國107年10月17日上午,她因身心瀕臨崩潰,出現譫妄的認知功能缺損狀況,慮及自己若終老,將無法繼續再照顧丈夫,萌生殺人犯意,當天上午11時許,持鐵鎚趁丈夫在床睡覺時,敲擊頭部數下,期間丈夫驚醒極力反抗,她仍未停手,直到丈夫沒掙扎才停止。
陳姓老婦犯案後撥打電話向住處大樓保全告知殺害丈夫一事,並請保全報警。警消獲報將丈夫送醫急救,最終仍因多重鈍傷、急性心肌梗塞、心因性休克而死亡。(編輯:張銘坤)1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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