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軍士官涉偷查機密人事資料 更審判刑2年8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原海軍士官吳朋憲涉承辦人事業務,知悉上級長官帳密,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非法提升自己帳密權限及查詢將官、情報員機密資料。高院更一審今天判吳男2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民國105、106年間承辦人事業務,因而知悉國防部等高司單位長官登入人事系統的帳號與密碼,卻在未獲授權的情形下,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查詢非將級的軍、士官人事資料、下載包含將級人員的人事資料及國防部所屬情報人員的身分資訊。
判決指出,吳男後來調任行政業務教官仍擅自登入系統,並提升自己帳號使用者權限,變更公務機關電腦的電磁紀錄,使國防部受損害。
判決指出,吳男非法登入行為遭察覺,被記過1次懲處後,他以自己非法提升的帳號、密碼權限,接續非法登入國軍人事管理資訊系統,違法刺探屬國防祕密的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料、國家安全局情報人員身分資訊、軍事情報局情報人員身分資訊。
案經國防部內部資安檢查,發現軍用機密人事系統有數百筆可疑的查詢紀錄,循線查出吳姓士官涉案,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法辦。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傳訊吳男到案,他坦承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並查詢相關資料,台灣高檢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之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從重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判他2年徒刑;另考量他沒有犯罪前科,犯後深具悔意等,給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他以他人帳號非法登入部分,從重依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來論罪,判刑1年6月;他以自己非法提升帳號登入部分,依情節較重的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來論罪,判刑1年8月。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審酌他在海軍服役,本應謹守軍紀,恪遵法治,犯罪時間非短、次數非少、情節非輕等,就所犯2罪,定應執行2年8月徒刑。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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