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潘懷宗判緩刑確定 獲發還200萬交保金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前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元,因本案遭士院裁定200萬元交保,一審因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獲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確定。日前士院裁准發還潘200萬元交保金。
全案緣於,潘懷宗及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做私用,詐領金額新台幣33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110年1月間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潘懷宗及陳玉臺。
士林地院裁定潘懷宗200萬元交保,陳玉臺15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提起抗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士院訊後仍裁定200萬元交保。
士林地院111年1月15日宣判,認為潘懷宗等人於偵審中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潘挪用補助費多用於選民服務,極少數用於個人公關,有別於單純飽足私囊情形;且參酌潘懷宗的年齡與罹患惡性腫瘤等身體狀況,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
士院審酌,潘懷宗自91年起任市議員,卻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傷害人民對於民代的信賴,就4次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犯行,各判刑1年11月,合併應執行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
士檢考量潘懷宗認罪,其次潘犯罪情狀與類似貪污案相比,詐領金額無較嚴重,且法院量刑、宣告褫奪公權與緩刑的附帶條件均妥適,因此決定不上訴,全案確定,並在日前向士院聲請發還潘懷宗200萬元保證金。士院認為,潘懷宗經判決緩刑確定,已免除其具保責任,因此裁准發還其繳納之保證金。(編輯:張銘坤)1120208
延伸閱讀
- 媒體稱將2度約談高虹安 北檢:內容是否真實無從評論2022/12/20
- 高虹安捲助理費爭議 國會辦公室疑似遭檢調搜索2022/12/15
- 詐助理費近千萬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判刑2年2022/12/13
- 檢調搜索高虹安辦公室 林耕仁籲應向檢方說清楚2022/12/15
- 傳新事證將遭再約談 高虹安辦公室:勿以訛傳訛2022/12/20
- 高虹安缺席黨團記者會 邱臣遠:只有幹部出席2022/12/21
-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元交保2022/12/16
- 傳偵辦詐領助理費案首度約談高虹安 北檢不評論2022/12/15
-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檢調兵分多路蒐證2022/12/15
- 高虹安助理費案 柯文哲:最近有跟郭台銘討論2022/12/22
- 遭指捲入高虹安助理費爭議 吳達偉澄清非人頭助理2022/12/06
- 涉詐助理費!高虹安剛交保 北檢遭闖升"民進黨旗"2022/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