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囚虐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修法草案速送政院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最近因詐騙集團以囚禁凌虐方式侵害人權,著手研修刑法,包括加重妨害自由罪及詐欺罪刑責,若使人死亡或重傷,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草案速呈報行政院。
蔡清祥上午於新春團拜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就近期刑法修法草案作出說明。
蔡清祥表示,最近因為詐騙集團有用囚禁凌虐方式來侵害人權,所以法務部積極修正刑法相關條文,包括加重妨害自由罪及詐欺罪的刑責,其中妨害自由罪部分,若是3人以上共犯,或是用凌虐囚禁方式的話,將加重其刑;犯嫌若凌虐囚禁方式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是重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蔡清祥指出,希望國人能夠安心,一定會執法嚴懲不法犯罪集團,現在修法已經草擬完畢,很快將呈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安排院會通過後,速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新聞資料指出,草案內容有4大重點,首先,在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部分,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第二,加重結果犯部分,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結果,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
第三,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
最後,增訂結合犯規定,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的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
法務部強調,為杜絕震驚社會的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之前已主動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已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現在再接再厲,針對刑法部分再提出修正草案,未來兩法案均完成修法後,對於詐欺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或組織犯罪,將能全面防制,強力遏阻,嚴懲重罰,絕不寬貸。(編輯:方沛清)1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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