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女拿假美鈔兌換被識破 稱宮廟香油錢警偵辦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5日電)一名年約5旬周姓女子拿2張100元美鈔至台灣銀行兌換新台幣,但所持美鈔印刷平滑色澤不自然,員警與行員檢視後確認為假鈔,她稱是廟公協請幫忙兌換香火錢,警方把她帶回偵辦。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一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一名年約50歲的周姓女子日前持2張100元美鈔至台銀板橋分行兌換新台幣,但所持美鈔印刷十分平滑且色澤相當不自然,肉眼辨識疑為偽鈔。
保七員警汪士強及台銀行員察覺後,經以銀行專用放大鏡檢視,周女所持的假美鈔色澤、防偽設計及質感,與真鈔差異頗大。
周女供稱,所持美鈔是宮廟廟公請她幫忙兌換的,來源為宮廟信眾參拜問事後投入功德箱內的香火錢,她從未使用過美鈔,也無能力辨別真偽,並不知道這2張百元美鈔是偽造的。
後經銀行初步鑑定,這2張100元美鈔涉嫌偽造,台銀板橋分行依規定填具「截留單」,但周女兌換偽造美鈔的行為已涉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須配合警方製作筆錄說明,銀行隨後通知新北市警察局板橋派出所將她帶回偵辦。
保七總隊表示,第一大隊於今年7至12月間已查獲多起民眾持偽造美鈔至台銀兌換新台幣情形,包括台銀中興新村分行的281張100元偽美鈔;總行194張100元偽美鈔;竹北分行1張500元偽美鈔;左營分行1張500元偽美鈔及另一起3張500元偽美鈔,以及這次板橋分行2張100元偽美鈔等案。
農料春節將至,保七總隊指出,很多民眾會將外幣兌換成新台幣,以利於過年使用,但台灣仍有偽造美鈔在各地流通,民眾勿隨便幫他人持外幣到銀行換錢,否則稍有不慎恐拿到偽鈔使用而觸法。
保七總隊表示,依現行法規規定,兌換偽造美鈔金額若超過(含)200美元,就違反刑法201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的規定。(編輯:戴光育)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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