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肢體衝突 藝人博焱與前女友均遭起訴傷害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藝人博焱5月間遭爆料於隔離期間毆打同居張姓女子,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2人曾為男女朋友,因博焱取走張女手機而起肢體衝突,均依傷害罪嫌起訴。
另方面,博焱涉嫌擋住更衣室門口,向張女恫稱:「如果不給我手機密碼,我就把你關在更衣間不讓你離開,要耗大家一起耗。」又以手抓掐張女頸部,試圖以張女五官特徵解鎖手機,長達2小時不讓張女離開,另被起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
起訴書指出,博焱、張女今年5月2日因確診COVID-19(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共同隔離於博焱位於台北市南港區住處;當天凌晨4時許,張女不滿手機遭博焱取走查看,涉嫌以手抓傷博焱,並咬博焱手臂、手指,導致博焱前胸、雙臂多處擦傷及右拇指撕裂傷。
博焱也涉嫌徒手毆打張女眼睛、嘴唇,並踢踹張女、拉扯頭髮、掐頸,導致張女多處瘀傷、擦傷;2人直到當天上午7時許才自行報警就醫,並互控傷害等罪嫌。
博焱坦承為搶奪張女手機而發生拉扯推擠,也承認因張女不肯告知手機密碼,他就將手機遞到張女面前欲以張女五官特徵解鎖手機,但張女以雙手遮臉,他才將張女手與頭髮撥開。
張女則否認傷害犯行,辯稱當時遭博焱壓制在床,為掙脫而抓傷博焱,是保護自己的防衛行為。
檢察官依雙方驗傷診斷證明書,認定博焱、張女均涉犯傷害罪嫌,昨天提起公訴;檢察官另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起訴博焱。
此外,博焱不滿張女、張女胞弟向媒體爆料「藝人博焱失控動手掐脖」等內容,控告張女、張女胞弟、宇姓記者涉犯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認為,張女向胞弟告知遭毆打的親身經歷,並附上受傷照片,指控並非空穴來風,而宇姓記者報導前已善盡查證義務,報導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且無惡意扭曲,認為張女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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