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碴案偵結 起訴2公司8人查扣被告財產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學甲區農地等掩埋爐碴案,經3年多時間調查,認為業者違法填埋爐碴並獲利逾新台幣18億元,今天起訴2家公司及8名相關負責人員,並查扣被告財產。
此案原於嘉義檢調單位於民國104年間偵辦明祥馨公司涉嫌違法在學甲區多筆土地填埋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案件移由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當時認為所填爐碴為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處分不起訴;108年間經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檢舉,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08年4月間因里長檢舉前案未調查的數筆農地及國有土地也遭違法填埋電弧爐爐碴,並要求對前案土地非法填埋爐碴重啟調查,承辦檢察官因同時偵辦後壁區爐碴案(於110年5月提起公訴),發現後壁案1名涉案人也是學甲案關係人,2案涉違法填埋爐碴手法雷同。
涉案業者的手法,南檢表示,業者收取鋼鐵公司給付清除爐碴費用後,明知電弧爐爐碴不能填埋於農地,仍陸續以購買、租用等方法取得多筆土地使用權限,用於填埋堆置場所,並利用其他不知情業者虛報爐石再利用產品去向,掩飾非法犯行。
南檢指出,經檢察官會同台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重新開挖檢驗,發現回填物具電弧爐不銹鋼還原碴特徵,卻未見應為業者核可生產的再利用產品水泥製品人工構造物,且大顆塊狀物隨處可見,填埋深度由1至2公尺到7至8公尺不等,遠逾電弧爐爐碴再利用產品級配粒料合法使用的鋪面工程規範。
有關填埋量體,南檢表示,經估算總計達67萬9970公噸鉅量,明顯屬不合法填地使用。
南檢指出,後來有不知情廠商接手遭埋爐碴土地設置廠房,因還原碴吸水膨脹,廠區鋪面隆起龜裂、牆柱接觸處斷裂危及結構安全等嚴重損害,相關單位查核後認為填築物不符鋪面工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規範,顯見涉案業者收受爐碴後未確實破碎,出廠的是未妥善處理的廢棄物,而非產品。
涉案業者因違法填埋爐碴所獲不法利得,南檢表示,估算以節省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算超過新台幣18億元,並自各鋼鐵廠收取清除處理費用約3億6000萬餘元。
南檢指出,全案偵結後,對2家涉案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員郭姓男子等8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竊占罪、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被告不法利得聲請保全扣押,經法院裁准後,在12月上旬完成查扣被告財產。(編輯:戴光育)1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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