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新制釋憲案 汪傳浦兒不受理其餘2日宣判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沒收新制上路後,軍火商汪傳浦家人因拉法葉案被沒收4億8719萬餘美元,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另味全等認為刑法沒收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日宣判。
沒收新制於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味全公司因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認定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對98配方調合油部分構成詐欺等罪,判處2年徒刑定讞,另宣告沒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新台幣3292萬8820元。
味全公司主張,油品案一審判決為105年3月間,沒收新制還沒施行,沒有宣告沒收,因此可見智財法院的判決,就新法沒收效力有回溯,明顯牴觸憲法之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等,不當侵害味全公司的財產權,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7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不過,因10月間另有案件併入,憲法法庭日前公告延期,日前公告訂於12月2日下午3時宣示判決。
另一方面,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檢方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最高法院總計裁准追討犯罪所得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約新台幣135億餘元)確定。
汪家興及3家境外公司認為,最高法院2次裁定,有違反憲法第1條、第2條、第8條、第15條及第23條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指出,因汪傳浦兒汪家興已出境台灣,3家境外公司的營業處所也都在國外,委任訴訟代理人的委任書文件,均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不過,聲請人無法提供合法的驗證文件,因此裁定不受理。(編輯:李亨山)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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