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大巨蛋案判9年 李述德:深表遺憾將提上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遠雄大巨蛋案,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李述德今天發表聲明深表遺憾,表示將依法提出上訴。
李述德表示,關於法院認為他違法裁示放寬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限制,但他擔任會議主席所通過關於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的相關條款,均增加「經台北市政府書面同意」的前提要件,使台北市政府取得大巨蛋相關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移轉的主導權限,對台北市政府更為有利,第一審判決誤認為此乃「放寬限制」,與事實不符。
李述德指出,關於缺失改善罰鍰數額及上限之變更。第一審法院所稱「違約金」實係缺失處以罰鍰之意,一旦罰鍰上限用罄,缺失即轉為違約,台北市政府可逕行接管大巨蛋,罰鍰數額的調整,使遠雄巨蛋公司改善缺失的寬限期自原本的90 天,縮短為60天,此項修正明顯有利於台北市政府,經證人到庭證述甚詳,第一審判決認定此舉圖利遠雄巨蛋公司,誠屬誤解。
他說,遠雄巨蛋公司參與大巨蛋投標時,申請書上營運權利金項目本即填寫為「0」,嗣經市府甄審會通過、議約會議決議營運權利金為 0,並未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較申請時更高之利益,第一審法院認定他「刪除營運金條款」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30餘億的不法利益云云,實屬無據。
檢方指控,李述德被控在台北市財政局長任內,違法變更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契約草案原公告內容,逕行增訂地上權及營運資產處分的例外條款,以利遠雄巨蛋聯盟興建地上權住宅銷售謀利計畫,使得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地上權及資產營運控管機制門戶洞開。
李述德也被控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原公告的違約金條款,讓遠雄巨蛋聯盟在每次違約時,可以減付新台幣600萬元;李述德另涉嫌違法變更營運權利金條款,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在大巨蛋開始營運後50年間,不須支付營運權利金,估計達30.42億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圖利遠雄巨蛋聯盟,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10月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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