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男狂放煙火2年餘 北檢起訴槍砲罪求重刑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被新北市新店區民眾稱為「煙火哥」的邱姓男子因私人恩怨,長期夥同呂男於深夜施放煙火或爆裂物。北檢今天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等罪嫌起訴,並以邱男惡性重大,請求法院重判。
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邱姓男子因女友行車糾紛而對藍姓女子心壞怨恨,自民國109年起多次單獨或與呂姓友人於藍女住處周遭、新店區中興路天橋上等地,施放市售升空類煙火或自行改造升空類煙火而成的爆裂物。
北檢查出,邱姓男子購買多枚升空類煙火,將多個煙火筒管單獨取出並以膠帶緊密捆縛,改變爆竹煙火正常使用態樣並破壞原有安全機制,燃放後爆出巨大聲響及噴濺高溫火花,且散逸大量白色濃煙,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並令人心生畏懼。
檢察官認為,邱男改造市售煙火而成的爆裂物,經實地測試可炸破中華郵政紙箱,顯具破壞性,邱男、呂男此部分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嫌;邱男、呂男施放市售煙火部分,則涉恐嚇公眾等罪嫌。
北檢指出,邱男僅因私人微怨,自109年起不斷騷擾、羞辱、恐嚇藍女,甚至牽連無辜,頻繁於深夜時分施放高響度及亮度的煙火或爆裂物滋擾居民,蠹害鄉里長達2年有餘。
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邱男毫無悔意,視法律如無物,對民眾安危毫不在乎,並習於透過挑戰公權力對外昭告憤恨情緒,惡行實屬重大,應予以從重量刑;至於呂姓男子犯後坦承不諱,若審理過程仍願意正視錯誤,請法院從輕量刑。
此外,邱姓男子因本案於6月間遭羈押迄今,檢察官請法院考量,邱男曾坦承無法克制施放煙火的衝動,還曾告訴女友要挑戰1萬發紀錄,也曾揚言要持續燃放爆裂物直到藍女搬家,顯見邱男有再犯危險性,請法院繼續羈押,以彰法紀,並確保當地居民安寧。(編輯:張銘坤)1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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