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接軌新制 金管會擬放寬業者延至15日前申報營收
(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6日電)金管會考量台灣保險業在2026年接軌新制後,計算每月營收與公告恐遇作業時間不足,金管會將提出修正法規,自2026年1月起,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申報月營收期限,自原定的每月10日以前延長至每月15日前公告,預計將影響12家金控、6家產壽險公司與1家再保險公司。
台灣保險業將於2026年正式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IFRS 17)及台版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考量接軌新制後,保險業者計算保險收入的流程較現行繁複,恐作業時間不足。為了兼顧營業收入公告正確性及投資人取得資訊的有效性,將提出「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調整業者申報時程。
尚光琪說明,法規將明定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的公開發行公司,從2026會計年度起,若因作業時間不及,導致無法在每月10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合併營業收入額,可以延長至每月15日前公告申報。
也就是說,若有保險業者計算2026年1月營收遇作業時間不足,原規定應在2月10日前申報時點,修法後最長可延至2月15日前申報。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新制上路後業者需要龐大的數據來計算,先前有與保險業者溝通,期待能努力滿足母公司每月10日揭露營收公告的要求,但新制上路初期還是需要多一點時間,是否延至15日公告則依公司內部流程判斷。
而適用新規定的保險業是指壽險業、產險業及再保險業,不包括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
根據金管會統計,新規定修正上路後,預計影響有保險子公司的金控共12家,以及公開發行的壽險公司4家、產業業者2家與1家再保險公司。另外,擁有保險子公司的三商投控與和泰汽車也將適用新規。(編輯:潘羿菁)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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