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期選商 經部:明年3/11起受理申請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3日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機制已於11月下旬出爐,預定明年4月收件截止、5月公告選商結果。經濟部昨天進一步公告受理申請期間,為自明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區塊開發3-2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在11月23日塵埃落定,產業關聯方案改為「自助餐」模式,行政契約新增展延併網、分批繳納履保金等彈性機制,明年4月收件截止,預計5月公告選商結果。
經濟部昨天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起至4月10日下午5時止。
經濟部表示,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依作業要點規定應備文件說明與其格式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併附電子檔案,親送或以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經濟部能源署; 以掛號郵遞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
3-2期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數量改由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及格分數雖為70分,總分拉高至120分,並調整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項目配分。
若選擇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應檢附「優先承攬協議」以及若無法依承諾落實時的具體「補分方案」,並承諾於行政契約簽署後6個月內提供正式商業合約。
此外,明定開發商於選商階段檢附與2家以上集團簽訂的購電合作意向書(LOI)證明可獲得額外增加100MW容量,正式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須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繳交相關文件。(編輯:楊凱翔)1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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