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劃設低地力綠能發展區 遴選機制確保土地永續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0日電)為提升綠能建置量,經濟部表示,將由中央盤點不適合耕作或養殖低地力及棄養閒置魚塭,劃設「綠能發展區」,並透過遴選建立管理機制,作為未來國土計畫光電示範先驅。
經濟部強調,綠能發展區不影響原有土地使用原則,日後仍可農用。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綠能發展區是由農委會以俗稱「風頭水尾」農作生產條件較差的地區,就土壤已中高鹽化,以及已經長期棄養閒置荒廢的魚塭的土地,提供評估設置光電。
接著,再由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內政部、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排除環境敏感範圍區域,共同嚴謹審定可執行的區位。
能源局指出,綠能發展區採取容許使用方式來設置光電,主要考量為不影響原有土地的使用原則,並透過低密度的開發,讓土地得到復育休養,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亦納入遴選規範,使農地仍可繼續從事農作,不致離農。
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施行,經濟部正研擬能源用地白皮書,規劃2025年後中長期光電發展政策,並預計於今年下半年透過社會溝通平台,廣納各方建議,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下,以利與其他用地調和並符合社會期待,建立光電長期發展機制。
能源局表示,綠能發展區將透過遴選機制,選擇願在地永續發展業者,因地制宜優先考慮在地需求,強化在地溝通、提供社區友善回饋、管理施工秩序、建立除役規範;同時尊重在地長遠發展願景,並輔以光電創造加值,設置良好光電案場,作為區域計畫法銜接國土計畫法的示範先行區域。
至2025年為止,光電中大型案場是以漁電共生為主,經濟部表示,已透過環社檢核與因應措施機制,要求案場必須落實環境生態的長期監測與訊息揭露,後續亦將評估納入國土計畫法,作為環境衝擊的監測機制。(編輯:趙蔚蘭)1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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