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並未不納管個人幣商 未完成法遵聲明屬違法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9日電)有檢察官指出,金管會不納管個人幣商將成打詐漏洞,金管會今天表示,從事虛擬通貨為業的自然人,若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卻以虛擬通貨為業,自屬違法。
劍青檢改近日舉辦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議題著眼當前詐騙案件塞爆地檢署,人頭帳戶、網銀洗錢、假門號、冒名電子支付、LINE邀投資、個人幣商等諸多亂象。對於與會檢察官建言,金管會今天提出4大回應。
第一,依規定,對於曾涉及人頭帳戶案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銀行應拒絕此類客戶開戶申請,另法規已要求對高風險客戶強化審查措施,包括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等機制。
金管會說明,對於限制人頭帳戶涉案人繼續開新帳戶、高風險名單開戶限制及功能管制等,實際上法令上已有相關規範,未來將持續強化對於銀行的督導。
第二,為避免詐騙集團利用不法取得的個資冒開電支帳戶,金管會2022年已請銀行公會強化確認使用者本人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驗證使用者開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原留手機門號機制,所有電支機構均已完成調整。
第三,為強化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的相關控管機制,金管會已持續督導銀行落實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審核規定。
其中,銀行公會已研訂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的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並評估此類客戶洗錢防制法令遵循情形等,持續精進管控措施。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導銀行落實。
第四,有檢察官指出,金管會不納管個人幣商將成打詐漏洞,金管會對此說明,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的自然人,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
金管會進一步強調,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自屬違法。
金管會表示,過往已透過與台灣高等檢察署建立的聯繫溝通平台交換意見,未來會持續透過高檢署平台與執法機關密切配合,各地方檢察官所提意見可持續透過平台與金管會研議,共同精進防制詐騙措施,降低詐騙案件,保護民眾財產。(編輯:黃國倫)1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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