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新制明年上路 財部更新低稅負國家地區參考名單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3日電)配合企業、個人CFC新稅制明年上路,財政部今天更新「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共79個國家或地區入列;專家指出,與前次發布相比,沒有重大差異,台企及個人常使用的香港、新加坡、澳門、馬來西亞、開曼、英屬維京群島等仍在其中。
為防堵台商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稅負,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制度)將於明年上路,台商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有受控外國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確保台灣掌握課稅權。
配合新制上路,財政部今天更新「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說明,這次參考名單更新,相較於財政部於民國107年9月28日所發布的版本,雖無重大變動,但參考名單是企業及個人逐一判斷所持有的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適用範圍的首要門檻。
張瑞峰表示,先前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未逾14%的國家或地區共37個;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始計入課稅的國家或地區共32個,合計69個國家或地區為申報CFC地雷區。
據最新公告內容,前者共29個國家或地區、後者共50個國家或地區,合計79個國家或地區,為明年開始申報CFC的地雷區。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這次公告的參考名單,特別針對薩摩亞、愛爾蘭、模里西斯,說明其屬CFC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提供特定稅率或稅制者,因此依個案事實個別判斷列入。
同時,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陳瑩倩表示,台灣企業及個人常使用的香港、新加坡、澳門、馬來西亞、開曼、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模里西斯、巴拿馬等,仍在名單之中。
張瑞峰指出,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名單僅供納稅義務人參考,稅務機關仍可依實際情況認定,且不排除新制施行後,財政部定期檢視、並滾動調整參考名單。
因此,他認為,企業或個人面臨CFC稅制,應以CFC稅制為「提前課稅」而非「重複繳稅」,並在規範中尋求合理降低影響的心態,進行全面性分析、生效前調整方案執行、生效後操作策略擬定等,以合理管控CFC生效後集團整體稅負。(編輯:楊蘭軒)1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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