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條例三讀修正通過 內政部:盡速完成配套執行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內政部指出,感謝立委支持,回應人民期待政府精進打擊詐欺犯罪的措施,內政部將盡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嚴懲高額詐欺犯罪、提高詐騙刑責,並增訂「禁奢條款」;詐欺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自首,且從自首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打詐是社會共同目標,也是重要治安工作,感謝立法委員支持與重視,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回應人民期待政府精進打擊詐欺犯罪的措施。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主要聚焦在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欺金流與加強被害人保護等3大面向。首先,在加重處罰方面,下修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金額,使被害人財損達新台幣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層級,同時提高財損達1億元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內政部說明,為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也增訂加重其刑1/2規定,大幅加重詐欺犯嫌刑責,提高犯罪成本。
內政部解釋,其次,在加速攔阻詐欺金流方面,金融機構及虛幣業者將加強跨業照會、聯防通報與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減少詐團犯罪報酬。另授權由司法警察機關與業者合作,共同攔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使人民有感。
內政部強調,最後,為加強被害人保護,修正自首及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須於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另外,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於量刑時將作為科刑輕重標準。
內政部表示,將盡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也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藉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守護民眾財產安全。(編輯:張若瑤)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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