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觸國安法罪名成立 各界回應一次看
(中央社香港15日綜合外電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法院今天裁定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全數成立。路透社以下整理各界回應。
法官裁定黎智英2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及1項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法官裁決下月12日聽取求情後再判刑。外媒披露,黎智英最重恐面臨無期徒刑,他可對判決提出上訴。
●國際
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說:「這場虛假定罪是可恥的迫害行徑。這項裁定凸顯香港徹底蔑視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本應受到當地迷你憲法(基本法)的保障。黎智英唯一的『罪行』,就是經營報社和捍衛民主。他在獄中每過一天,健康惡化喪生的風險就增加一分,他必須立刻與家人團聚。」
華府倡議團體「爭取香港運動」(The Campaign for Hong Kong)總裁朱牧民(Samuel Chu)表示:「我認識的黎智英不是一個象徵,而是一名具有信念的編輯、一位堅持不讓權力決定言論與信仰的人。從這一點來看,今天的判決不令人意外,但依舊使人心碎。」
●英國
英國外交部於社群平台X發文說:「英國譴責以政治動機起訴黎智英以及今日對他做出有罪判決。黎智英和平行使言論自由權遭到中國和香港政府打壓…我們持續呼籲立刻釋放黎智英。」
●台灣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日透過新聞稿指出,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
●香港
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極度遺憾,並在聲明稿中指出,「我們想對所有新聞工作者說:捍衛新聞自由最好的方式,就是堅持新聞工作,持續採訪報導、堅守專業標準、呈現事實、剖析時代弊病。這是每位記者的責任」。
香港基金會自由委員會(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英國暨歐盟區主任薩巴赫(Mark Sabah)則說:「這個判決一點也不令人意外。針對黎智英的審判是對司法的極度顛覆與詭計,是一場假借正義之名的公審。真正展現在世人面前的,是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聲譽的徹底瓦解。」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對這項判決表示歡迎,他指黎智英一直利用旗下媒體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又招引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損害港人福祉。他說,有關裁決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中國
中國外交部表示:「我們敦促有關國家…不要對香港司法案件審理妄加評論,也不要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或中國內政。」(編譯:洪啓原)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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