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防詐 建立金融業虛擬資產跨業照會等4機制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金融業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VASP)跨業照會、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以及異業聯防通報等4項機制,藉以完備金融防詐法制架構。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重點包含提高詐欺相關刑責、強化填補被害人財損,也修正金融章相關條文,完備金融防詐法制架構。
草案針對金融防詐法制訂定4機制,包含建立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金融業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VASP)跨業照會、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以及異業聯防通報等。
建立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機制部分,草案增訂第7條第2項,明定司法警察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將疑似詐欺被害人身分資料提供予金融機構及VASP,以利金融機構及VASP於執行業務時,對客戶加強關懷、勸導或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到場,精準關懷潛在被害客戶。
對於詐騙不法資金常於法定貨幣及虛擬資產間轉換,草案也修正第8條第2項,規範跨業照會機制,增訂金融機構及VASP得跨業照會,藉以加速分析判斷特定帳戶或交易有無涉及詐欺不法,並即時採取必要控管措施。
草案也增訂第8條第4項,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明定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得建立平台,協助金融機構或VASP進行同業或跨業合作,於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資訊,並以科技方式分析及辨識異常帳戶(號),避免單一金融機構或VASP視角有限,影響對可疑帳戶或交易評估的準確度與攔阻時效性。
不過,草案也要求,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的建立及合作都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對於詐騙不法資金常於法定貨幣及虛擬資產間流竄,為避免虛實之間產生聯防斷點,草案也修正第10條第1項規定,建立跨業聯防通報機制,明定金融機構及VASP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建立異業聯防通報機制,使金融機構與VASP得以跨業合作,共同攔阻遭詐款項。(編輯:林克倫)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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