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驗屋市場自創超出法規檢驗項目 應回歸契約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針對媒體報導驗屋市場亂象頻傳,內政部說,驗屋市場自創超出建築法規對安全品質及管理維護的檢驗項目,應回歸買賣雙方契約約定;針對超出法定公共設施點交範圍的項目,建研所正在研究,待有研究成果再供民眾參考。
針對媒體報導「驗屋市場亂象頻傳,消保官籲內政部訂標準與定型契約」,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已規範建築物的各項安全及品質要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規範建築物在公共設施點交時的規定項目及標準。
內政部說,但目前驗屋許多細節內容都不是建築法令規範項目,實質上多為業界為符合契約要求自行創設,屬於買賣雙方契約約定或行業慣例範疇。
內政部說明,依據現行建築法及其相關技術規則,建築物在取得使用執照前,都應按圖施工,並依建築物施工勘驗規定檢查,確認完工項目符合建築法規與設計圖說,以確保建築物在結構安全、消防設備及公共衛生等方面符合標準。
內政部指出,另針對公寓大廈公共設施的點交,訂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與及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供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據以檢視項目與內容,確保起造人(建商)完成移交責任。
內政部表示,已體認民眾對於新屋品質的要求與日俱增,對於不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點交項目、也就是超出法定公共設施點交範圍的項目,正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進行研究,待相關檢驗方式及合格標準有研究成果時,再提供民眾參考。
內政部最後強調,關於部分驗屋品質需求,已逾越法令規定,屬私權契約範疇,仍需買賣雙方審慎評估,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編輯:楊凱翔)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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