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爭議 劉世芳:地檢掌握特定不肖醫師偵辦中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藝人閃兵案延燒,立委認為除加嚴免疫標準外,掮客、協助造假的醫生等犯罪集團都該揪出。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地檢署有掌控特定不肖醫師,並與衛福部勾稽,涉案人數不便透露,地檢署正偵辦中。
新北地檢署昨天針對藝人閃兵案,發動第3波搜索;內政部擬修正、加嚴役男體位區分標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劉世芳、役政司長沈哲芳列席,報告「替代役訓練及備役召集運用」,並備詢。
民進黨立委黃捷質詢時表示,除加嚴免役標準外,最重要的是防弊,如果花新台幣10萬元就能買到造假病例,就算被抓到也只要罰10幾萬元,千萬不要讓人認為這是可以鑽的漏洞。此外,中間的掮客、協助造假病例的醫師,是整個犯罪集團,這些人要都抓出來。
劉世芳說,某些特定不肖醫師,地檢署也有掌控,並與衛福部勾稽,衛福部會自行移送到地檢單位。若查出是逃兵或閃兵,36歲之前還是要回來服役,36歲以後則會有其他方式,「這點我們正想把漏洞補齊」。
劉世芳會後受訪時表示,不是每個醫院的醫師都這樣,而是有一個集團、它是流動的;至於涉案醫師人數,不便對外透露,有透過衛福部找到開具相關不正確的診斷書,地檢署正在偵辦中。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時指出,朝野立委針對閃兵、閃召集都有提出修法,閃兵部分修正的是「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最低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服役期滿後,於非常事變或戰時意圖避免召集服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世芳說,替代役也是兵役的一種,要跟國防部齊步會比較好;國防部基本上贊成內政部主導的方向,且加上最近有閃兵藝人事件,過去「閃兵」在法院判決都是6個月以下徒刑。目前兵役召集已從4個月恢復到1年,這已不符合新的兵役法,所以認為可以有修正空間。
劉世芳表示,請給內政部3個月以上時間,必須要做替代役相關條文修正,會與國防部、衛福部、法務部討論;有關體位部分,罪刑法定原則還是要一樣,屆時再送出會比較好,比較有一致性。(編輯:翟思嘉)1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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