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擬推光復重建條例 綠籲尊重部落不要永久屋意見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3日電)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當地自救會強烈反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的重建條例「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村、遷居」條文。民進黨立委伍麗華今天表示,部落要的是中繼安置,不要永久屋,應尊重當地居民意見,不應以法律條文強制劃設。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輿情回應記者會,針對行政院傾向就「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提出修正案,而不另提重建條例,但國民黨將提出「樺加沙風災暨花蓮光復堰塞湖潰決災後重建條例」,其中有關強制遷村的條文,引發當地部落反彈。
伍麗華今天出席黨團記者會時表示,國民黨團提出的重建條例第6條,是將當年「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原封不動搬到樺加沙重建條例,即「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民的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村、遷居,且應予符合前項安置。」
伍麗華說,當年莫拉克風災條例曾引起諸多討論及爭議,部落沒有同意、共識,卻被迫強制遷村,如今難道還要再來一次嗎。
伍麗華指出,這次行政院版本(丹娜絲特別條例修正案),內容是增加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災區復原,其中第2項包括「受災民眾安置」,中繼屋的選項是放在受災民眾安置。
伍麗華表示,政府可以參考2016年熊本震災後,日本政府提供災民臨時安置的設計,包括有災民的家、預備臨時房屋、雜貨店等設施;面對未來重建需要集體共識,中繼安置不管是3個月或半年,大家有地方可以一起討論未來重建方向。
伍麗華說,馬太鞍部落的訴求很簡單,統計所需要的中繼戶數量、不要永久屋,中繼安置的土地、地點一定要是獲得部落認可的地點,並開放多元安置的選項,而不是以法律條文作強制劃定特定區域;部落堅持不要永久屋、要中繼安置,但目前仍未得到回應。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外界不了解的人會以為,永久屋是一種權利,但其實不然。永久屋的另一面是強制遷居,必須離開原有部落,原來的財產、土地的使用權被限制;給予災民永久屋是「限制災民在原有部落土地使用的限制」,因此,太早以法律作強制限制,有違部落期望。(編輯:林克倫)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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