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會10/20設安衛防護處 掌理職場霸凌裁罰8業務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2日電)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等修正施行,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若遭認定職場霸凌,最高罰新台幣100萬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月20日起將設安衛防護處,負責公務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管理督導、職場霸凌案件裁罰等8大業務。
考試院近日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並訂自今年10月20日起施行。
保訓會處務規程修正總說明指出,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經總統賴清德於7月9日修正公布,以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6月29日修正施行,保訓會新增法定職掌,對現行行政量能與人力配置造成衝擊,因此就整併現有單位、新設專責單位及增列預算員額等面向進行規劃。
其中將新設安衛防護處並掌理8大業務,首先是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政策、法制作業研擬、規劃及執行;第2,各機關辦理安全衛生抽查作業,以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措施督導、抽查、限期改善;第3,組成各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執行事故因果關係審認。
第4,各機關違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相關規定裁罰;第5、各機關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涉及職場霸凌的調查結果列管及裁罰;第6,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災害預防、各機關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的宣導及輔導;第7,各機關執行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相關措施年度報告的統計分析;第8,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事項。
此外,保訓會轄下其餘處室單位也有調整。原「保障處」修正為「保障法制處」,辦理中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並掌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法制事項;「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改為「保障輔導處」,辦理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也統籌辦理保障業務宣導及輔導等;「培訓發展處」與「培訓評鑑處」整併,名稱為「培訓發展處」,統合培訓政策及整合業務資源。
立法院會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完善申訴處理機制、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等,也明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若遭認定職場霸凌,最高罰100萬元。(編輯:蘇志宗)1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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