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國際海運條例 分析:應對美國301調查徵費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北京30日電)中國近期修改國際海運條例,提到任何國家或地區對中國海運等方面採歧視性限制措施,中國將依情況實施反制。據陸媒報導,有航運業人士認為,此舉是為應對美國「301調查」後即將對中採取的徵費措施。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28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共修改5個部分,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將條例中第46條改為第48條。內容修訂部分提到,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海運相關條約的國家或地區,若違反相關規定,使中國的利益喪失或受損,中國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地區終止上述行為,採適當補救措施,並可以終止履行相關義務等。
條文也提到,任何國家或地區對中國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船舶或船員採取或協助、支持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類似措施的,除有關條例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濟外,中國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靠泊中國港口的該國家或地區的船舶收取特別費用,禁止或限制該國家或地區的船舶進出中國港口等。
據財新今天報導,一名資深航運業人士解讀稱,該條文的修改主要是反制此前美國對中國海事「301調查」即將進行的徵費行為。由於美國「301調查」徵費明顯歧視中國船東,破壞中美2003年簽署的海運協定,中國將有權限制美國船東和美國製船舶,對其收費或禁止其進入中國港口。
報導提到,中美2003年簽署的海運協定有規定,一方對另一方船舶徵收的稅費,應不低於其在類似情況下對第三國船舶徵收的費用,確保待遇對等。該名資深航運業人士表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針對「301調查」結果擬對中國造船舶和船東徵費明顯破壞協定,中國有權採取對等懲罰措施。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今年4月中旬,公布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行業「301」調查後的徵費措施,將分階段對中資船東、使用中國製船舶的航運企業徵收港口費。
報導提到,中國業內普遍認為,受最大影響的公司為中遠海控等中資船東。據數據公司Linerlytica的資料顯示,中遠海控59%的貨櫃運力為中國製造,該比例為主流公司中最高。(編輯:陳鎧妤)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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