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外委會通過台灣盟友法案、納六項保證
(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18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今天通過國務院相關包裹法案,內含「台灣盟友基金法案」及「對台六項保證法案」這兩項修正案,前者授權撥款協助台灣固外交,後者要求將六項保證正式編入法律,並不得在未經國會批准下更改。
這兩案都由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China)民主黨首席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提出,近日併入「國務院重授權包裹法案」(State Department Reauthorization Bills),今天晚間獲委員會通過。
「台灣盟友基金法案」(Taiwan Allies Fund Act)授權行政部門提撥一筆3年期共1.2億美元(約新台幣36.12億元)的基金,供行政部門援助台灣遭受中共施壓的邦交國及非官方夥伴。
根據法案,能申請基金的國家需符合數項資格,包括與台灣維持正式外交關係,或明顯強化與台灣的非正式關係、因與台灣的關係受到中國脅迫,及缺乏經濟或政治能力,且在沒有美國支持的情況下,無法有效因應中國壓力。
「對台六項保證法案」(Six Assurances to Taiwan Act)則要求將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入法,並確保未來任何政府在未經國會批准下,不得更改這些原則。
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六項保證」自雷根總統時期起,歷屆美國政府都予以重申,並被多項法律引用,包括台灣關係法及國防授權法。然而,不同於台灣關係法,這些保證從未被正式寫入美國法律。
克利什納穆希晚間透過聲明表示,藉由推進這些跨黨派條款,國會正傳達一個明確訊號:美國將堅定與台灣同一陣線,對抗中共的脅迫與恐嚇。「台灣盟友基金法案」及「對台六項保證法案」強化美國與台灣夥伴關係的基礎,對抗中共的經濟脅迫,並鞏固印太和平與穩定。
美國國會的法案出了委員會後,必須經眾議院、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總統簽署,才走完立法程序。(編輯:唐聲揚)1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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