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9/30上路 律師費全免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8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為協助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民眾捍衛權益,房客若遇房東要求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苛扣押金等,且經調解仍無法解決者,自今年9月30日起,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律師費全由內政部負擔。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專案。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為讓租屋民眾在面臨租屋糾紛時能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02,接通後轉2再轉6),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今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林家正說明,這次新增訴訟扶助主要是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屋民眾,只要具備「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須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核定函),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者,都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林家正說,會希望民眾先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縣市政府消保機關提出申訴,若調解不成,就會進到內政部訴訟補助階段,只要是房客與房東間因租約有相關民事、刑事爭議,都可以透過這個途徑獲得協助,由法扶律師陪同出庭或撰寫訴訟文件等,律師費用全由內政部支應,至於法院收的裁判費等,由申請民眾自行負擔。
林家正說,申請方式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
林家正表示,為讓更多租屋民眾瞭解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相關資訊,正式開辦前,將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提供相關文宣資料以供查詢,內政部也將透過各縣市政府、公會及教育部協助轉知,讓更多租屋族了解運用,維護自身合法租屋權益。(編輯:謝佳珍)1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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