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發回更裁 民眾黨:深表遺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北檢抗告成功,高院今天撤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交保、發回更裁。民眾黨深表遺憾,並認為這也與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所涉貪汙案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呼籲北院合議庭法官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的必要理由,以維護刑事基本人權。
京華城案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聲請具保停押,獲台北地院裁准,北檢以證人尚未詰問完畢等為由提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民眾黨透過媒體群組發出聲明表示,對於高院撤銷地院准柯文哲交保裁定,民眾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天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決定,准新台幣100萬元交保的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才符合法定的羈押原因。
民眾黨說,且檢察官起訴就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民眾黨實難接受。
民眾黨指出,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民眾黨說,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的要求。
民眾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的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價值,在發回後的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的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的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的必要理由,以維護柯文哲的刑事基本人權。(編輯:林興盟)1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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