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 分4級距3地區最多打3折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1日電)為建立社宅公平及合理租金分級收費原則,內政部今天說明「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並分為台北市、新北市與其他地區共3類,租金折數從3折到9折不等,草案待行政院核定後預告。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說明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包括內政部長劉世芳、地政司長林家正、國土署長吳欣修、統計處長饒志堅等人出席。
吳欣修指出,過去地方政府針對社宅有不一致的所得分級標準,因此花費近2年與地方政府討論並做出共同決定,分級方式以4級為原則,讓地方共同遵循,尤其到今年11月前,中央大約會推出4300多戶社宅,草案也有利維持社宅市場穩定。
針對4級級距,吳欣修指出,第一級是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第二級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第三級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到2.5倍;第四級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到3.5倍。
此外,吳欣修表示,因雙北市所得與租金標準相對較高,因此共依地區分為台北市、新北市與其他地區共三類。其中台北市社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30%,其他依承租戶第二、三、四級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60%至90%;新北市社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35%,其他依第二、三、四級能力分級,不超過市場租金65%至90%。
吳欣修說,其他地區社宅方面,第一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40%;第二級不超過市場租金70%;第三級不超過市場租金80%;第四級不超過市場租金90%。
舉例來說,以台北市每月租金為1萬元的社宅為例,屬低收入戶的小王每月需負擔的租金上限為租金的3折,因此最高不會超過3000元;屬第二級的小華(每月所得少於北市最低生活費2萬379元X1.5倍=3萬568元)每月需負擔的租金上限為租金的6折,因此小華每月負擔的租金最高不會超過6000元。
吳欣修也說,為避免在雙北高房價區域,依市場租金打折可能會有租金過高的情形,草案也增設以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的計算方式,2者取其低來擇定適用的租金折數;另也規範依據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情形,興辦機關至少每3年檢討1次租金,但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社會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漲幅。
吳欣修說,為保障既有承租者權益,也規範待現行租約期滿後,才會依照本分級收費原則收取租金。草案待行政院核定後預告,後續再參酌各界意見修正。(編輯:林興盟)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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