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罷免也有投票通知單 由地方區公所分送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7月26日將進行25案罷免投票,有網路謠言指罷免不會有投票通知單。中選會今天說,立委罷免案或市縣長罷免案,與其他重要選舉、補選、公投等相同,都會依照選務工作時程,由鄉鎮市區公所分送投票通知單,請外界勿信謠言。
24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於26日投、開票。中選會已公布罷免案、罷免理由書、答辯書等,後續程序包含7月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16日至2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2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26日投開票、8月1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並於8月1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對於網路謠言指罷免不會有投票通知單,中選會今天透過文字說明表示,立委罷免案或市縣長罷免案,與其他的重要選舉、補選、公投等相同,都會依照選務工作時程,由各市縣政府戶政事務所依法編造印製,並由鄉鎮市區公所依照規定於投票日2天以前,分送至各家戶。
中選會表示,就算沒有投票通知單,只要符合選舉人或投票權人資格者,且有攜帶身分證、印章,還是可以投票,請外界勿信謠言,並共同譴責、抵制網路造謠。
中選會日前也已公布罷免投開票所地點查詢網站,民眾只要點選戶籍所在的區及里或鄰,就會顯示投開票所地址,並藉由Google地圖顯示投開票所的準確位置。
此外,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的資料。根據法規推估,明日凌晨0時起,就不得發布或散布民調。
中選會說,違反上述規定發布民調者,將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翟思嘉)1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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