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2026提名條例草案出爐 送28日全代會通過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民進黨中執會今天通過2026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依草案規定,執政任期尚未屆滿的執政縣市,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執政任期2屆屆滿的直轄市、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將辦初選;草案將送28日全代會通過,做為2026地方大選提名依據。
民進黨今天召開中執會,會中通過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提交全代會討論。
民進黨目前執政有5縣市,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其中,高雄市長陳其邁、台南市長黃偉哲、嘉義縣長翁章梁在2026年執政2任屆滿。
中執會今天通過的條例草案規定,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的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執政任期2屆屆滿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草案規定,民進黨非執政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草案也規定,為辦理徵詢、協調作業,特成立「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辦理,置召集人一人,成員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草案規定,「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如下,一、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二、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的建議。
草案規定,如有特殊選情考量的直轄市、縣市長提名,得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自條例通過後,擬爭取提名者應遵守黨章規定,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黨形象,違者得不列入可能提名名單,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編輯:謝佳珍)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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