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麥寮燃煤1號機匆促延役 經濟部台電應檢討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0日電)台電去年辦理雲林麥寮1號燃煤機組延役案,引發居民抗爭。監察委員紀惠容、林郁容今天說,台電去年在「麥寮燃煤1號機」合約到期前1個月內,匆促完成延役修約,整體作業不合程序,延役理由也未符事實,引發當地居民抗爭,經濟部與台電應確實檢討改善。
雲林麥寮1號燃煤機組去年延役引起居民抗爭與外界關注,台電曾說明,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2015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主動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因此台電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的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的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
紀惠容、林郁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台電基於淨零要求,在去年4月30日前都堅持採購電力以燃氣機組為原則,並未同意燃煤發電的「麥寮1號機」延役,而後卻在「麥寮燃煤1號機」去年5月30日合約到期前1個月內,匆促10天即完成延役修約,除立場前後不一,也引發當地居民極大不滿與抗爭,整體作業更是不合程序且倉促混亂,顯有未當。
監委指出,全國整體電源開發規劃皆須依經濟部公布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為準據,任何修正電力供應規劃應屬經濟部權責,但麥寮1號機延役一事,經濟部僅認是屬雙方私契約關係,除未評估應除役燃煤機組繼續發電所產生的爭議外,也未評估延役的妥適性,確有不當。
紀惠容、林郁容也說,燃煤機組延役影響地區環境甚鉅,且經濟部當年曾見證麥寮電廠與雲林縣政府簽署的備忘錄,也就是麥寮1號機合約到期前,若欲繼續燃煤發電,經濟部應該要與地區居民溝通延役的必要性,以取得民眾諒解,如今卻卸責麥寮1號機延役係屬補發電量,應由麥寮電廠善盡與地方溝通義務,亦有未妥。(編輯:萬淑彰)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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