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幼兒園特教班老師施暴體罰 監院糾正縣府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6日電)監委葉大華調查宜蘭縣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代理老師施暴事件,發現宜蘭縣政府案發前未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及其他受害學童情形,監察院昨天通過葉大華調查報告,糾正宜蘭縣府。
宜蘭縣某國小學前特教班一名無特教專業的林姓代理教師,涉嫌對學童施暴體罰,引發關注,葉大華去年申請調查後發現,林姓代理教師以束帶將患有自閉症的甲童手、胸腹部圍繞綁在椅子上,並徒手強餵進食,甚至要求甲童將兩手撐在地上、兩腳放在椅子,作為體罰,導致甲童頭部、臉部、頸部、胸壁等處挫傷、胸壁擦傷、膝蓋瘀青等傷。
葉大華也發現,林姓代理教師有踹踢智能障礙乙童的情形。
葉大華說,林姓代理教師經非具學前特殊教育相關科系,亦無專業經驗,入班即擔任導師,除須教導身心障礙學童外,尚需負責指導教師助理員執行學童校園生活照顧需求,且其工作期間,無任何相關諮詢管道及督導機制,入班教學僅2.5個月期間,就發生不當對待學童案件。
她還發現,當事國小校長兼附設幼兒園負責人知悉案件發生,未依程序積極處理,而是要求林姓代理教師辭職、召開不合程序的個案會議,幼兒園其他助理員則以需照顧其他學童為由,對林姓代理教師行為視而不見,未落實依法責任通報,另外,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起初進行行政調查時只針對甲童、乙童案件,未將其他學童受害情形納入調查範圍,後雖延伸調查也仍維持原處分。
葉大華說,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及當事國小自案發前未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遭不當對待情形,核有違失,監察院昨天已通過糾正宜蘭縣政府。
葉大華也呼籲,教育部應督同地方政府依「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去年8月核定「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113-117學年度)」中所定提供友善學習環境執行策略,落實提供教育及教保人員使用束帶時機的指引,並就特殊教育班空間使用研訂指引或基準,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編輯:翟思嘉)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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