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61件申請案 賠償逾1.1億元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8日電)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說,25日召開董事及監察人會議,通過58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及3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1.1億元。有被害者在228事件期間,因求職途中經過介壽館(現總統府)前就遭槍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截至3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受理2443件,其中2154件獲得賠償、另有57件撤回申請、59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
基金會說,針對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截至3月底累計受理3494件,現已通過3164件;獲核發證書者,可持證書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基金會指出,這次通過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參選地方公職時因針砭時政,遭警政機關逮捕、刑求;另有被害者在228事件期間,因求職途中經過介壽館(現總統府)前就遭槍斃。
基金會說,威權時期審判體制下,軍事機關進行司法鎮壓,在追訴、審判過程中,也縱容偵訊人員以刑求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供、甚至隨意取人性命,足見威權統治相當程度箝制當時的人民思想、言論等基本人權。
基金會表示,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案件,截至3月底已受理297件、其中24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7件撤回申請、160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或依現有資料也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的情況。
基金會說,這次通過財產案件中,經調查事實及證據,尋獲被害者在威權時期遭沒收的筆記等文件,現存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將依權利回復條例相關規定將原物還給被害者後代;另有被害者遭沒收財產,因已滅失而無法返還,以金錢方式賠償給被害者後代家屬。
基金會強調,目前持續拓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務使所有符合資格被害者及家屬皆能獲得應有賠償。民眾如有相關需求,可致電基金會專線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編輯:林興盟)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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