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山高中教師涉不當管教 監院糾正北市教育局與校方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6日電)監察院說,台北市麗山高中教師處罰講髒話學生對窗外大喊姓名及髒話內容,並違規下載學生個資作為訴訟案件使用,校方對教師的調查程序涉球員兼裁判等爭議,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不周,因此通過糾正北市教育局及麗山高中。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台北市麗山高中一名教師在民國109年陸續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及髒話內容,涉不當管教,事發時校方已有教育人員知道此事,卻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
監察院說,台北市教育局未依法督導麗山高中調查本案處理經過、通報責任及教師違失行為,竟以「未有學生舉報及承認有人罵不雅字眼,無法得知發生何事,也無法進行校安通報」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搪塞陳情人,導致陳情家長續訴不斷,確實有違失。
監察院說,此外,這位教師為了自己與學生的民事訴訟事件,未經核准就下載、列印學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給法院參酌,涉侵害學生個資隱私。對此,台北市教育局稱教師是因執行公務涉訟,但國教署認定教師個人民事訴訟並非因公涉訟,且當時這位教師已沒有導師身分,處置未臻周延。
負責調查此案的監委葉大華指出,麗山高中自110年11月起處理這位教師對學生的校園霸凌事件,校方以因應小組的3名外部委員同時兼任此案「調查小組委員」,雖無違法,但這3名委員後續須審查自身撰寫的調查報告,球員兼裁判的調查結果是否能公正客觀不無疑義。
葉大華表示,麗山高中接獲這位教師10項校園事件調查申請書,部分學生與這位教師互動時有衝突發生並關係緊張,甚至藉大量缺課以避免與其互動,顯示這位教師管教手段未必符合教育目的及比例原則。
葉大華說,因本案適用法令不同,形成2個調查小組同步雙軌進行調查的多頭馬車,未能就教師違失行為做整體性評估,導致衍生「逕予結案」、「請行為人參加正向管教研習」、「申誡」等3種調查結果。台北市政府應本於權責,就調查報告中有關陳情人及證人指訴不當管教及霸凌事件,督導麗山高中重新查證與處理。(編輯:林興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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