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指政院處置性騷案釀二度傷害 應檢討改進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賴于榛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前主任吳武泰性騷擾女下屬,女下屬提出申訴後考績被打乙等,且推動業務被孤立,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行政院處理過程顯有不當,宜檢討改善。
政院人士表示,行政院於知悉本案情事後,已在第一時間依法進行調查並予以懲處、調職,對於監察院的認定與懲戒處分,政院予以尊重。
吳武泰先前已因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且性騷擾下屬,而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
監委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今天再提出調查報告表示,甲女、乙女在民國112年9月對吳武泰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單位部分人員認為被害人小題大作、質疑為何當時沒有拒絕等,讓乙女必須裝設監視設備自保,卻又遭揭露,導致傷害擴大。
監委表示,乙女提出性騷擾申訴後,112年年終考績被新任主管以不符合「工作態度及團隊紀律」為由,評列乙等,隨後又發生乙女工作團隊異動、推動業務被孤立等情形。
監委說,行政院雖有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及加強性別平等教育訓練,但未能確保性騷擾被害人在申訴後免受不當對待及不利處分,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行政院處理過程顯有不當,宜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吳武泰擔任災防辦主任5年期間,多次接受災害防救受評單位飲宴招待,甚至前往有女陪侍場所;行政院作為災害防救統籌指揮機關,應整肅風紀,並加強政風查察及公務員倫理規範訓練,避免類案再發生。
監委認為,綜合吳武泰諸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雖已被調離原職,但職等、薪資及主管職務加給依舊,所受懲處已不符比例原則,行政院還反以「112年度綜理災害防救辦公室業務,領導有方」,於112年12月25日予以嘉獎2次,使吳武泰當年年終考績維持乙等,實難達懲處效果,應檢討。(編輯:林興盟)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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