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在陸被判3年 聲援小組: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26日電)中國大陸國台辦表示,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有期徒刑3年。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聲明,強烈譴責中共非法拘禁、處罰,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26日下午發出聲明表示,強烈譴責中共非法拘禁、處罰富察,富察在台灣合法編輯出版,中共有什麼權力審判他,「我們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讓他早日回台與家人團聚」。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26日上午召開例行記者會,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於會上首度對外揭露富察刑期。
陳斌華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當事人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依法生效。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編輯:呂佳蓉)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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