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缺失 監院糾正政院與內政部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8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近年營建剩餘土石方遭非法棄置屢見不鮮,更出現不法產業鏈進行非法掩埋,而現行管理機制有法規位階不足、權責不清、立法延宕等問題,因此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與國土管理署,應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郭文東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與國土署,並請內政部、國土署與環境部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近年營建剩餘土石方遭非法棄置屢見不鮮,不僅造成環境破壞與土地及水體二次污染,不肖土石資源堆置處理場更以合法掩護非法,結合開挖、回填、清運等業者及土地仲介串聯形成不法產業鏈,以不實清運計畫書與土方聯單掩護營建廢棄物實際流向,將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從工地直接運送至農地或魚塭進行非法掩埋,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國土完整。
監委提出6大問題,首先是「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是行政規則,強制力不足,且與「廢棄物清理法」等法規範疇重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至今也未完成立法。第二,處理方案也未明確區分營建剩餘土石方與營建事業廢棄物,缺乏明確廢棄物認定標準,造成實務認定困難。
監委說,第三,內政部雖建置資訊服務中心,推動土方流向管控等措施,但缺乏即時監控與追蹤功能,且未建立完善縣市檢警環保單位合作平台,資訊流通不暢。第四,部分收容處理場所或機構超出核准土地使用範圍,相關資訊服務中心網站資訊揭露不完整,主管機關管理查核機制鬆散,缺乏有效評鑑機制。
監委表示,第五,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棄置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分別辦理相關計畫案查處,但缺乏整合與分工,應加強辦理有效遏止違規棄置變異點通報,建立裁罰基準,強化跨單位整合與資訊揭露。
監委說,第六,部分營建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超重問題嚴重,不僅影響交通安全,也容易損害橋梁結構安全,導致道路鋪面龜裂,甚至使排水箱涵或自來水管線破損,但執法取締量能有限,裁罰比率偏低,無法有效遏止違規超載,交通部應督促相關權責機關建立營建事業廢棄物申報重量管制及超載通報機制。(編輯:翟思嘉)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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