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設充電樁安全受關注 內政部:3至6個月內提草案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3日電)公寓大廈設充電樁呼聲漸增,但消防安全疑慮也受關注。國土署長吳欣修坦言,全台有管委會的公寓大廈約4萬餘棟,針對充電樁討論很多,但很多都沒結論。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說,希望在3至6個月內就消防安全等面向提出修正草案。
國內電動車數量漸增,公寓大廈設置充電樁需求也隨之增加。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由內政部次長董建宏、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台電公司就「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相關法令、國家標準、建築設計、管理維護、火災預防措施及相關保險類別與要保人認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董建宏報告指出,經民國108年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明定新建物需預留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空間,至於既有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如涉及共用部分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時,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取得共識後,由管理委員會依決議辦理。
董建宏說,將持續充實消防救災裝備器材及辦理救援訓練,並研議充電樁設置位置、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措施,也會研議室內停車空間防火區劃設置及增設排煙設備可行性等。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詢,何時能完成相關規範。董建宏說,會在3到6個月內檢討法規,像建築研究所要進行技術研議,需要花點時間討論,因為設在地下室,排煙設備裝置很重要,需要相關實驗確認怎麼達到最佳安全。
在救災整備量能方面,消防署長蕭煥章說,停車場設置自動撒水的規範已完成公告實施,目前已有338處停車空間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會再積極增加,救災設備方面目前縣市也有到位,後續可能要拜託委員會解凍預算,以利計畫持續進行。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現行要經管委會2/3以上同意才能設置充電樁,是否有考慮修法調降同意門檻。吳欣修答詢,的確有討論過要修法,但前提是要把安全性與車主責任定義清楚,才能正式提出法案,因涉及消防與防火區劃規定,行政院覺得要優先達到安全標準再進行提案。
至於充電樁的消防安全規範何時出來。蕭煥章說,建研所今年會提出停車場排煙設備研究成果,另也會提出防火區劃成果,並討論是否透過公有建築物試辦,今年都會進行相關作業。
此外,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追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否要一起調整。吳欣修說,原本已有個修法版本在行政院,如果經技術討論確認,後續有需要的話會與行政院討論修改版本。(編輯:林家嫻)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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